谷先生来电反映:来电人在莱芜区工伤工伤脚裸骨折,前期在新泰医院就医,现需到省立医院东院区骨科就医,已认定工伤,咨询如何进行二次住院工伤报销。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莱芜区人社局回复:接到承办单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核查,与来电人进行了沟通,来电人咨询工伤报销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明确答复来电人,来电人携带工伤认定书和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医疗科进行登记,进行后续治疗与工伤报销即可(前提条件:一年度仅可在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已告知来电人)。
编辑:孟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