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济南市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聘任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兼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备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等相关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其中,属于律师执业满三年情形报考的,还需符合以下任一附加条件:1、近3年在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案件3件及以上;2、近3年代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件及以上。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服从济南市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指派,依法履行仲裁员岗位职责,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2、按照要求参加济南市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3、完成济南市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聘任工作流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至2026年9月1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审核报名。现场审核报名地址: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汶水大街98号,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科。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济南市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详见附件);
2、对应聘任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需现场核验)。
(四)资格审查
2026年9月18日前,对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查,确定拟参训人员名单。
(五)培训及考试
拟聘任人员需参加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线上培训及线下考试;培训及考试地点设置在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下午—2026年9月23日上午。
(六)聘任发证
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仲裁员资格证书,济南市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聘任。
四、办案补助
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发放。
联系电话:0531-7622481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济南市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济南市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docx
济南市莱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