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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十五”发展的指导方针
⑴ 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⑵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促进所有制结构、市场体系、政府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加快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⑶ 全力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突出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对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实现一、二、三次产业在融合渗透中的共同发展。
⑷ 进一步推进全方位的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的开放战略,发展开放型经济,更好地发挥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枢纽作用。
⑸ 继续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积极实施城镇化战略,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的水平。
⑹ 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深化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事业发展新机制。
⑺ 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框架,全面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⑻ 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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