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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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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 挖洞审批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因充分原因,确需施工的。 2、经论证施工不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不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论证资料。 3、确需施工的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窗口对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审核合格后,再传递到工程科,由工程科对审查报送的有关资料提出初步意见,并实地查验,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办公室领导批准,出具凭证,然后窗口上网办结,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4条。 开发利用及改造人防工程和设施方案审查须知 一、许可条件 1、政策规定能开发利用的。 2、因实际原因确需改造的。 二、申报材料 1、开发利用申请报告。 2、开发利用的相关考查论证材料。 3、人防工程或设施改造的申请报告。 4、改造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和相关资料。 三、办事程序 窗口对审报单位的材料进行登记审核合格后,再传递到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对审查报送的资料提出初步意见,并现场查验,报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出具凭证,传递到窗口,然后上网办结,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1条。
防空警报器拆除及人防工程拆除许可须知 一、许可条件 1、因安装警报器的建筑物需要拆除; 2、安装警报器的建筑物改变用途,不易于安装警报器; 3、因自然坍塌、漏水等原因已不能使用; 4、影响地上工程的施工,需拆除补建; 二、申报材料 1、拆除防空警报器申请; 2、改变建筑物功能的相关资料; 3、拆除人防地下工程申请; 4、地下人防工程的相关资料; 5、要求补建人防地下工程的申请; 6、补建地下人防工程的图纸; 三、办事程序 窗口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核合格后,再传递到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对审查报送的有关资料提出初步意见,并实地查验,报上一级审核同意后出具凭证,传递到窗口,然后上网办结,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许可依据 1、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 须 知 一、许可条件 1、所设计的防空地下室符合规定标准条件。 2、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并缴纳规定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市、区发展计划委批文。3、市、区规划局《规划证》复印件。4、新建民用建筑的全套施工图纸。5、规定的其他材料(招商引资证明、经济适用房批文等)。 三、办事程序 窗口对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再传递到工程科,由工程科对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进行审核,设计不合格的重新设计,超过800平方米以上的防空地下室报省人防办审核批准,然后窗口上网办结,记录存档。 四、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 1、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超过三米(含)的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造价2000元/m2收取。 2、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25元/m2收取。 六、许可依据 1、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9号文《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计价格[2000]474号文,《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5、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2003]国人防办字18号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6、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2001]181号文《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 7、莱芜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2001]4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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