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莱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认定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公告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531-76282157
监督电话:0531-76282161
附件:莱芜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认定结果清单.xlsx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