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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伍安置 -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到须知


一、报到原则
  退役士兵由入伍前所在地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安置。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
   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二、报到所持证件
   1、《退伍证》;2、《入伍通知书》;3、部队行政、组织介绍信;4、父母户口本;5、《优待安置证》。
三、安置方式
   (一)实行全面考试考核,公开择岗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做到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考试考核成绩、安置结果“四公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城镇退役士兵按照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安置计划,由本人依次公开自选工作岗位,安置部门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以2万元为基数,每服役一年增加2000元,同时发给《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税收、贷款、个体经营、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622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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