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莱芜市人民政府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交通出行
  驾驶员 - 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办理

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办理

一、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停驶或者复驶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申请停驶的,还应当审查号牌和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记录停驶或者复驶的信息和日期,并将记录的内容签注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的登记栏,收回或者发还号牌和行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二、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登记审核岗核实错误的登记事项,确属登记错误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更正。
 (二)业务领导岗复核错误的登记事项和更正内容。
 (三)牌证管理岗收回原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重新制作行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四)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莱芜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15448号 法律顾问:乔燕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广告热线:0634-6231100 故障热线:0634-6221934  网站热线:0634-62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