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咨询未缴纳医保是否会产生滞纳金
发布日期:2023-04-06 09:08 信息来源: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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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来电反映:莱芜区单位缴纳医保,3月31日系统进不去没有缴费,咨询是否已经产生滞纳金,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莱芜区医疗保障局回复:具体办理过程如下: 经核实,来电人参保单位3月份职工医保费用未正常按月缴费,4月份补缴需缴纳滞纳金,参保单位现已推送补缴单据。 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的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职工医疗费用,个人账户金余额可继续使用。自用人单位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职工享受待遇。 参保单位补缴3月份的医保费用需缴纳滞纳金。

编辑:孟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