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来电咨询退伍军人医保工龄计算问题
发布日期:2026-03-04 09:12 信息来源: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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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退伍军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2009年济南莱芜待安置期间承诺算是工龄,但是医保没法算工龄,咨询原因。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具体办理过程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自济莱区划调整后,莱芜区医保执行济南市医保政策。济南市暂无退役安置期视同工龄的政策。 经与来电 人联系沟通 ,来电人于2026年2月26日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年限转移接续业务,现按济南市医保政策办理相关业务。

编辑:孟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