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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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莱芜政办字〔2023〕10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附件:1.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莱芜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办部门: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二、莱芜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承办部门: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附件2
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