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媒体访谈〕: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正处级领导干部李彦红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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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红,莱芜区司法局正处级领导干部,负责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建设考核等有关法治工作,分管政府法制科。
问:请问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如何制定的?
答: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莱芜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司法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立足全区发展大局,最终确定有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问:编制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编制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实现“可视化”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得到有效监督。
问:如何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依法实施?
答:目录公布后,要求决策承办单位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合法、程序正当。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宋贵杰
联系电话:0531-76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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