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公布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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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得到有效监督。编制过程上,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发布公开征集通知,要求各级部门单位填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区司法局按照程序开展审查论证工作,充分征求意见。经综合各方面意见和研究论证,最终形成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
三、出台目的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四、重大举措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范围包括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重要文化资源等方面,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报送过程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规范的标准报送,通过向全区各级部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最终确定区交通局报送的莱芜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区城市规划服务协调中心报送的莱芜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为2023年度莱芜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热点问题
关于莱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执行与落实如何监管的问题,莱芜区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后,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按计划拟订决策草案,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程序。决策承办部门未按计划拟订决策草案或提交的决策草案未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关于莱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否可以调整的问题,莱芜区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需要调整的,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经审查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莱芜区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确定的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莱芜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为了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在事项决策过程中,一是在听取意见的方式和对象上,将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并且要求应当采取便于公众参与的方式听取意见。同时,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事项,要求决策承办单位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二是在具体的程序要求上,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听证会这两种方式的程序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在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上,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宋贵杰
联系电话:0531-76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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