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国爱律师解读《关于公布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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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爱,女,三级律师,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济南市征收与拆迁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征收与拆迁研究会理事。现担任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研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济南市历下区自然资源局、济南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政府及国有企业平台法律顾问。
近日我们有请到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国爱律师就《关于公布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从法律角度来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有什么意义?
答: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从而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莱芜区政府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就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问:重大行政决策关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应如何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解读机构: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具体联系人:董国爱
咨询电话:0531-76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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