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202K21349127P/2026-000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6-01-28 |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使用登记或所有的下列特种设备(车用气瓶,见附表)达到设计使用寿命,依据相关使用登记规定应当办理注销,截止到2026年1月28日未办理注销手续。
限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列设备的,必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46号11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75678069
附件:应注销特种设备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