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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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莱芜区政府开始时间:2025-07-31 结束时间:2025-08-30
关于公开征求《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力推进莱芜区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了《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登录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aiwu.gov.cn/),通过网站首页“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wzrzyjzdgl@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邮件中请注明联系方式。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莱芜区莲花山路10号莱芜区自然资源局1101室,邮政编码271100。
三、联系电话:0531-76282169
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
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统筹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公正公开,科学统筹做好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严格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确保被征地权利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实施范围
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鹏泉街道、张家洼街道、高庄街道、口镇街道、羊里街道、方下街道、雪野街道,牛泉镇、苗山镇、大王庄镇、寨里镇、杨庄镇、茶业口镇及和庄镇等15个街(镇)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中涉及的农用地征收工作。
临时用地不适用本实施方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可参考《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文件执行。
三、补偿标准内容
济南市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标准为:土地征收涉及农用地的,根据种植类型,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包干补偿。歇茬地或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2.8万元,种植经济类作物(包括林果树木)的每亩3万元,包干补偿包括水井、青苗、树株、姜井、水渠、池塘、石堰、暗管等,不包含温室大棚、看护房、坟墓、电力通讯线路、机井(深度>50m)等。
四、其他事项
各功能区、区直部门、各镇街在执行过程中,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于群众签字捺印环节要实行全程录像,对于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执行。对于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呈报区政府审批。
五、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莱芜区当前的征地工作中,重工绿色智造产业城项目涉及片区和莱芜高新区采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方式进行补偿,其他项目或片区按山东省下发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的差异,使得莱芜区内多个项目的土地征地工作实施难度加大。为统筹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起草过程
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莱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莱芜政办字〔2025〕3号),由莱芜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的《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实施方案》被列入了“莱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6月19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辖区内15个街(镇)相关负责人,召开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方案编制工作推进会,详细部署了包干补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具体事宜。2025年6月底至7月,莱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及第三方机构深入到全区15个街(镇),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书面征询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吸纳群众意见建议106个,在参考2023、2024年度莱芜区办理土地征收项目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际补偿情况、莱芜区绿色制造产业城项目和鹏泉街道办事处原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5〕5号)等。
四、主要内容
济南市莱芜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地上种植各类作物的占地面积采用包干补偿的方式予以确认。歇茬地或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2.8万元,种植经济类作物(包括林果树木)的每亩3万元。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采用包干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的,其占地范围内的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再另予补偿。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康超
联系电话:0531-7628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