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吕雪莲”微信反映:请问济南市莱芜区农村大病救助政策是什么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具体是哪个部门主管?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诉求人。
收到承办单后,具体办理过程如下:告知来电人根据《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医保发【2022】14号文件要求,申请医疗救助先由民政认定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人口(因病致贫)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返贫致贫人口其中一个身份才可以。自救助对象身份认定之日起按规定享受我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分层分类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一)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 贫致贫人口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 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设年度起付线,按70%给予 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 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年 度内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换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 医疗救助限额合并计算。 (二)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 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 重困难户)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 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 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 万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年度内 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换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 救助限额合并计算。 (三)提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待遇 依托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的监测平台,建立依申请救助机 制,将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 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即民政部门提供的支出 型困难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自有关部门身份认定之 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 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 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超过1.1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 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