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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202004358181J/2025-003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乡镇动态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5-07
苗山镇: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
发布日期:2025-05-07 11:03 信息来源: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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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事项

补贴标准及实施时间。省级按照车辆类型、登记时间(初次登记日期)以及淘汰时间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省级明确的分类奖补标准的原则,确定本市奖补标准。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71日至202512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至2025331日,受理202471日至202412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11日至20263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6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申报(享受)条件

我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2.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所需申报材料

1.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机动车和注销证明》

4.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

2.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受理;

3.公安、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平台完成车辆资料真实性审核、商务部门完成人工审核;

4.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最终确认;

5.资金兑付部门完成资金兑付。


编辑:唐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