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202004358181J/2025-003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乡镇动态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07 |
◆政策事项
补贴标准及实施时间。省级按照车辆类型、登记时间(初次登记日期)以及淘汰时间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省级明确的分类奖补标准的原则,确定本市奖补标准。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申报(享受)条件
我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2.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所需申报材料
1.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机动车和注销证明》
4.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
2.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受理;
3.公安、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平台完成车辆资料真实性审核、商务部门完成人工审核;
4.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最终确认;
5.资金兑付部门完成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