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进行中
征集部门:莱芜区政府开始时间:2025-04-17 结束时间:2025-04-25
为有效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进一步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科学制定《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1.通过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jinan.gov.cn/dczj/dczj/idea/topic_8785.html)提出意见。
2.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发送邮件至lwyllyzybhk@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513室,邮政编码271100.
三、联系电话:0531-76115551
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
2025年4月17日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莱芜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行政区域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莱芜区行政区域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制式枪支)、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地枪、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铗、地弓、吊杠、排刺、猎套、电网(其他电击工具)、弹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装置)、粘网、滚笼、犬捕、鹰抓、塑料围栏(旱亮子)、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高频声波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
五、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狗追击行猎、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设置陷阱、挖洞、网捕、捡蛋、捣巢、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七、本通告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效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充分发挥绿色生态优势,进一步丰富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决策过程
本《通告》由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开展起草工作。4月1日至6日,汇报征求了有关区领导意见,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做了修改。4月7日至11日,征求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及各街镇会签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4月12日,出具评估报告,对文件制定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社会风险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议印发实施。4月17日至4月25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禁猎对象、禁猎工具、禁猎方法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是莱芜区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二是明确了多种禁猎工具,如军用武器、气枪、铁铗、电网等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均被禁止使用。三是规定了除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外,明确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毒等危害野生动物的猎捕方法,违反规定非法猎捕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政策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尚建磊
联系方式:0531-7611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