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条件:①持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居民;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收入包含以下几项:1、工资性收入:工资、奖金、分红等。2、经营性收入:生产收入和经营收入。3、财产净收入:存款利息、保险股息等。4、转移净收入:赡养(抚养、扶养)费、遗属补助金等。
财产包含以下几项:1、金融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基金、商业保险。2、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3、房屋、林木等定着物。4、开办或投资企业。
低保的办理程序:
①申请及受理: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②审核审批:镇(街道)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 镇(街道)在入户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布申请人姓名、保障人数、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等信息,并加盖镇(街道)公章,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镇(街道)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确定保障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由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