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莱芜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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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莱芜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莱芜政发〔2024〕2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省市专家组验收,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莱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