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2020043583922/2025-0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
为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现就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实行招生网上办理
2025年莱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大数据校验、网上录取的办法。请家长用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四级(L4)用户认证后填报信息。进入“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全省通办”,在【热门服务】版块点击【入学报名】,依次点击【济南市】【莱芜区】【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莱芜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可到莱芜区全民健身中心现场咨询。
(二)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小学采取划片招生、登记入学,初中采取小学毕业学校对口直升与住址变更符合“三一致”“随迁子女”条件结合的办法招生入学,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房产需实际入住,车库、储藏室、门头房、商业性公寓等不属于居住房产的设施,不作为招生的房产条件。同一房产占有学位,5年内产权变更不新增学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的要求,到指定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需提供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证明,网上申请延缓。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零择班”相关政策,严禁跨区域、跨招生片区等违规招生行为。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招收的新生按性别采用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加强社会监督。
(三)严格控制招生班额
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和班额标准招生,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权益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常住地所属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秋季开学前,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衔接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信息填报审核时间
(一)时间安排
1.小学、初中报名信息填报时间
2025年6月23日--7月3日每日8:00—18:00。
现场咨询地点:莱芜区全民健身中心一楼(凤凰北路北首,莱芜高新区收费站南侧700米路西)。
2.审核时间
2025年7月4日--7月19日
3.报名信息修订时间
2025年7月20日--7月23日每日8:00—18:00
4.复核汇总招生情况时间
2025年7月24日--7月30日
5.入学通知书打印时间
2025年8月1日--8月3日
(二)严格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信息。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意见和相关要求,对家长提交的入学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若招生材料和报名信息造假或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四、招生办法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统一办理招生报名、审核工作。城区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适龄生,统一编制入学通知书,由学生家长网上自行打印。
五、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
(一)小学阶段招生
1.莱芜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并在城区招生范围内长期居住。
(2)小学网上报名需上传材料及招生录取顺序:
①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直接报名。
②学区内有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需与大数据联网审核材料:
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
③三代共同居住的,需与大数据联网审核材料:
户口本(祖孙三代同户)、房产证件及购房缴款单、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
④学区内有房产无户籍的(户籍与住房地址不一致),需与大数据联网审核材料:
户口本、父母房产证件及购房缴款单、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
招生次序: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学区内入学。招生录取按照①②③④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超额部分通过电脑派位安置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非莱芜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安排
(1)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其家庭在城区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房产,需提供父母房产证件、购房缴款单等证明材料;或监护人持有在莱芜区的居住证;或租住,需提供正式租房合同和水、电缴费单等证明材料。
②在本地务工、参加社会保险;在本地合法经商。
(2)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需上传材料:居住证明(住房相关证明或租房相关证明或居住证)、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户口本(无户口本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
3.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同时提供身份证明。
(2)适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当地;适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当地长期居住和工作。
(3)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址情况,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入学。
4.莱芜区居民子女,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参照非莱芜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安排上传材料,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初中阶段招生
采取小学毕业学校对口直升与住址变更符合“三一致”“随迁子女”条件结合的办法入学。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招生工作。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落实“双减”政策。各类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在报名录取学生时不得以学生各类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区教体局将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违纪举报、申诉受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宣传、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莱芜区人民政府官网、“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及时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各学校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及时报告舆情,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稳妥地处理突发事件。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招生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本着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六)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按照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因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76227384,76217206
2. 2025年莱芜区城区义务教育小升初对口直升对照表.pdf
3. 2025年莱芜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pdf
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