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先生来电咨询产假天数
发布日期:2025-10-24 14:58 信息来源: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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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先生来电反映:莱芜区居民,咨询产假天数政策,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具体办理过程如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编辑:孟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