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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待遇享受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4-07-02 17:16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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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4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的一律不得补缴。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自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时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重新连续缴费的第4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019年12月以来,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根据参保人需要,可以补缴自2020年1月市级统筹以来本人参保登记后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滞纳金),2019年12月之前的中断不能补缴。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无论是否补缴,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都需要重新连续缴费3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例子1:2022年4月,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至2020年5月,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补缴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的医保费,补缴后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报销欠费期间的医保费。参保人需连续自2022年4月开始缴费3个月后,2022年7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例子2:2022年4月,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至2022年2月,中断缴费不足3个月,4月份完成补缴并正常缴费后,5月份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自主选择按单建统筹5%或是统账结合方式9%缴费,建议选择单建统筹5%的比例缴费。


编辑: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