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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1371202F51088435C/2019-6387464
其他
莱芜政办字〔2019〕8号
区应急管理局
2019-06-28
2019-06-28
失效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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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芜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莱芜政办字〔2019〕8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莱芜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化全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3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爆燃事故,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由区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街道)组织实施。6月份,区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并部署实施;结合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7至8月份,各镇(街道)组织对辖区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有关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分行业领域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区安委会组织对区管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9至10月份,各级各部门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期间,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统一组织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制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保证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精准有效。其中,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由区和镇(街道)分级挂牌督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属部门监管疏漏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从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济南”、“信用莱芜”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修订莱芜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保护举报人权益,发动职工群众举报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对高危企业逐一检查,对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加大执法倒逼工作力度。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区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各级要统一组织执法检查活动,抽调安全生产专家参加,采取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在现场消除隐患,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处罚要聚焦重点、严于日常,对高危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事故易发多发和风险隐患集中的领域,查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自查自纠。区安委会对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执法检查与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各区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成立指导小组,加强对全区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执法检查内容、程序、标准、效果相一致。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监督整改的,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

(五)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镇(街道)属地“打非”责任,突出交界地带、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对存在非法企业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区、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区政府领导同志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基层和分管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格责任追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普遍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区级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报道工作动态,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通过网站、信件、举报电话等方式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三)抓好工作调度,确保整治实效。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区有关责任部门要组成工作专班,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督导落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每月20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1.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分工方案.pdf

          2.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pdf

          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表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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