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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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省市卫健委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 对建立规范严格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全区医疗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了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实施意见。与上级文件相比,对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更加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决策依据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莱芜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四、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单位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分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确保综合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常态督察。加强对综合监管履职情况的常态
督察,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
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重点督察各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加强督察结果在有关方面的应用。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在监
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现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加大社会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有效发挥震慑作用。积极组织媒体参与监督执法,扩大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工作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满意度,树立综合监管工作的良好形象。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
具体联系人:朱应明
咨询电话:0531-762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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