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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袁明勤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1137120200435720XF/2021-6456370
区卫生健康局
2021-07-26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袁明勤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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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明勤,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负责莱芜区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2021年7月26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莱芜政办发〔2021〕5 号),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袁明勤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问:《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抽查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按时完成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任务,及时公开抽检情况及查处结果,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对有投诉举报、安全隐患、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年内实现监督全覆盖。

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积极组织协调,及时维护好“双随机”监管抽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本年度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已于2023年8月28日全部完结。本次完结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共计203件,涉及传染病防治(50件)、放射卫生(6件)、妇幼健康(6件)、公共场所(83件)、生活饮用水(6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件)、学校卫生(2件)、医疗机构(48件)等8个专业。截至8月28日,已执行单位数203户,完成数203件,任务完成率100%,完结率和移动执法终端录入率达到100%。

二、问:《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健全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是什么?

答: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7】58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2】2号)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22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医疗质量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处罚等信息。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和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山东济南)。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努力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

具体联系人:朱应明

咨询电话:0531-762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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