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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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当前,莱芜区涉辐射企事业单位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业务范围覆盖工业探伤、医疗照射等关键领域。随着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其在使用、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凸显,亟需系统性防控措施。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构建全链条、闭环式风险防控体系,结合莱芜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分布实际与应急管理现状,特制定《莱芜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决策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
2.省级政策要求:《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3.市级工作部署:《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4.地方实际需求:莱芜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名录、辐射源风险等级划分、现有应急资源配置清单。
三、出台目的
一是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避免推诿扯皮;二是规范辐射事故从监控预警、信息报告到现场应急处置的全流程操作,提升应急响应效率与处置规范性;三是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生态环境损害及经济损失,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区域生态安全;四是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核安全文化普及教育,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
四、主要内容
《预案》核心可概括为“一套体系、两级响应、三个关键、四项保障”。
首先,构建了“统一指挥、专业协同、属地联动”的应急组织体系。该体系以区政府成立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应急指挥部)为决策核心,下设应急监测、医疗救援、应急处置、舆情信息、专家咨询和应急保障六个专业组,由生态环境、卫健、公安、宣传等职能部门牵头,形成覆盖全链条的专业支撑。同时,明确将各街道(镇)以及市公安局莱芜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等驻区单位纳入指挥序列,确保了在应急状态下指令畅通、执行有力,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扁平化高效联动。
其次,划分了“自主处置”与“协同作战”两级清晰的响应路径。针对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响应),《预案》详细规定了从事故报告、先期控制、现场处置到善后评估的完整闭环流程,突出了区级主体的责任与操作规范。而对于可能涉及或需要配合处置的较大及以上事故(I-Ⅲ级响应),则明确了立即启动预案、迅速集结资源、无条件服从上级统一指挥的协同作战机制,确保在重大事件中能够快速融入省、市应急大局,形成处置合力。
再者,聚焦于“预防预警、先期处置、公开沟通”三个决定应急处置成效的关键环节。《预案》强调将管理关口前移,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动态信息监控和预警发布,力求“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它特别压实了涉事单位的应急主体责任,要求其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为专业救援赢得宝贵时间。同时,确立了由区政府统一、权威发布信息的原则,并专设舆情信息组,旨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舆论,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最后,筑牢了确保应急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四项保障”根基。这包括对《预案》本身进行动态评估和修订的预案管理保障;通过定期培训和实战化演练提升人员能力的培训演练保障;由区财政落实经费,并要求各单位配备并维护好必要装备物资的资源经费保障;以及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联络畅通的值班制度保障。这些保障措施共同构成了“平急结合、常备不懈”的坚实基础,使应急体系不仅“建起来”,更能“用得好、持续转”。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本《预案》在事故分级标准、应急基本原则等核心框架上与省、市预案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了政令统一与应急联动。其主要特色在于紧密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聚焦属地”和“突出实操”的细化与创新。具体体现在:指挥架构更集成,强化了属地统筹下对驻区单位的协调效能;流程设计更细致,对区级主责的响应流程进行了极具操作性的拆解,便于一线执行;文本内容更精炼,在确保要素完整的前提下优化了表述和附件,更贴合基层工作实际。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具体联系人:张静
咨询电话:0531-7799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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