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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1202004358413J/2019-5413445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莱芜政办字〔2019〕10 号
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2019-07-31
2019-07-31
失效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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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芜政办字〔2019〕10 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 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全面提升石灰生产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实施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提升改造,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整改扬尘管控不到位、脱硫设施简陋、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石灰生产造成的污染问题,改善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治要求

1.各石灰生产企业自8月12日起立即采取停产措施,窑炉停止上料,对上料和窑炉实施断电(拆除电机),7 日内全部清理窑炉内所有生、熟料,停止所有生产用电。

2.各石灰生产企业实行“一厂一策”分类整治,结合自身现状和新标准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经专家论证后报环保部门备案,按照备案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进行整改。

3.各石灰生产企业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不按要求停产、断电或私自恢复生产的不予验收。整改验收委托第三方进行,2019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验收,逾期不能完成验收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15日)。

完成全区石灰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确定石灰生产企业整治名单。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展开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6日-2019年11月30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改提升方案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 年12月1日-2019年12月20日)。各镇(街道)组织第三方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并报经区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

(四)规划建设石灰产业园(2019年12月1 日-2020年12月31日)。各镇(街道)规划建设新型石灰窑工业园区,建设回转窑、麦尔兹窑等新型石灰窑,形成集中化、清洁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区。

四、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协调、监督供电部门对不按要求停产、断电或私自恢复生产的石灰生产企业实施断电。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整治期间石灰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石灰生产企业的技改提升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石灰生产企业依法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企业配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石灰生产企业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对运输车辆无篷盖、撒漏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内石灰生产企业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指导帮助石灰生产企业技改用地手续办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石灰生产企业整治标准,对企业进行日常环境监察,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帮助石灰生产企业技改环评手续办理。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石灰生产企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指导企业规范整治。

区公安分局:负责石灰生产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区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石灰生产企业偷漏税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芜第一服务中心:指导帮助石灰生产企业技改规划手续办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芜第二服务中心:指导帮助石灰生产企业技改规划手续办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石灰生产企业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企业监管巡查,对企业实施停产、断电,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环境整改提升工作的落实。对辖区内石灰生产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石灰生产工业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综合协调全区石灰生产企业的整改、取缔和拆除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协商、联合执法、定期通报等制度,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调度督查。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的部门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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