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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局长刘军解读《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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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2019-07-31

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局长刘军解读《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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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背景介绍:刘军,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

2019年7月31日莱芜区政府印发了《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局长刘军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力做好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全面提升石灰

生产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通知》要完成怎样的目标任务?

全力实施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提升改造,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整改扬尘管控不到位、脱硫设

施简陋、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石灰生产造成的污染问题,改善周边环境空气量。

四、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的整治要求有哪些?

1、各石灰生产企业自 8 月 12 日起立即采取停产措施,窑炉停止上料,对上料和窑炉实施断电(拆除电机),7 日内全部清理窑炉内所有生、熟料,停止所有生产用电。

2、各石灰生产企业实行“一厂一策”分类整治,结合自身现状和新标准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经专家论证后报环保部门备案,按照备案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进行整改。

3、各石灰生产企业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不按要求停产、断电或私自恢复生产的不予验收。整改

验收委托第三方进行,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验收,逾期不能完成验收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五、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的整改提升步骤和完成时间节点是如何划分的?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15日)。

2、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6日-2019年11月30日)。

3、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20日)。

4、规划建设石灰产业园(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具体联系人:朱立群

咨询电话:0531-7799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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