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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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莱芜政字〔2023〕20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济南市莱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争当强省会建设发展‘排头兵’”的发展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发挥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和先行性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认真抓好重点任务落实。要推进规模化矿山建设,实施砂石资源“净矿权”出让,进一步提高投放力度调节市场;要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基础支撑和服务;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开采。
三、充分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及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等管控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四、扎实开展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规划》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印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