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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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科学开采及综合利用,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济南市莱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规划》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规划》是对省、市规划进一步的细化、落实,是莱芜区“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设置投放和审批登记矿业权、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全区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作好衔接。
三、《规划》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修正)《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济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莱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结合莱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了《济南市莱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四、《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时空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升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
3.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实施资源总量管理,优化资源科学配置,引导要素聚集,促进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4. 科技兴矿、持续发展。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矿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优势矿产品,拓展新领域,开发高附加值的系列产品;支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加快矿山开采、生产工艺改造升级;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向着智能化矿山建设转型发展,提高矿山科技含量和智能水平。
五、《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规划目标。落实省、市规划,到2025年开展生态地质调查工作,开展大、中型铁矿矿山接续资源勘查,鼓励铁矿、地热等调查评价与勘查,固体矿山大中型比例不低于65%,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新建、在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探索地热资源开发“地热+”新模式,提升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到2035年,继续做好支撑全区矿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形,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智慧矿山建设初具规模,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2.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确定全区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划定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分别为北部石料建材区、中部煤铁区、南部非金属建材区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落实了国家能源资源基地、重点勘查区、金属矿产重点开采区、非金属矿产重点开采区。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基础性地质调查工程、生态地质调查评价工程等地质勘查项目;提升重要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在落实省、市规划基础上,部署本级发证权限开采规划区块,新设矿山从绿色勘查、资源量规模、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规划期内有序投放。
4.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底,全区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新建矿山必须全部建成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提出生态保护修复要求。
六、《规划》实施有哪些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规划实施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规划目标实施及责任考核。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将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完善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范围和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加强宣传引领。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做好规划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产资源服务保障,并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评估改进意见;规划调整。规划实施期间,原规划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时,可以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按照相关程序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七、《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有哪些?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落实上级财政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有关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等方面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大的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各方资金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现有矿山的资源利用率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等工作。
2.建立多元化勘查开发、环境保护投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评价项目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勘查和开采,建设政府与企业、公益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矿业投资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投资机制。申请国家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经费,争取国家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资金,探索新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开发矿山废弃地、废弃工程。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具体联系人:亓锦
咨询电话:0531-762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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