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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济南市莱芜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制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1371202F51088435C/2023-6510532
区应急管理局
2023-07-22

政策问答:《济南市莱芜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制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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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济南市莱芜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制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政府、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我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省政府是应对我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先期进行处置并根据火情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区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莱芜区应急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张慧

咨询电话:0531-76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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