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莱芜政办字〔2019〕5号(关于<莱芜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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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精神,实行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决策依据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1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3〕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9〕1号)精神,我区2015年成功创建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按要求应于2019年9月前完成复审工作。
三、出台目的
《方案》复审内容共6项内容,主要包括“认真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等六大项内容,内容按职责分工,层层落实。
四、重要举措
《方案》设计了实施步骤,在2019年8月前完成复审工作。2019年4月全面启动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6月中旬做好迎接市复审验收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并申请复审,8月通过市复审评估验收。
五、解读机构及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员:陈华文
解读电话:7621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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