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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12020043572345/2022-5413368
劳动、人事、监察
莱芜政办字〔2022〕2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3-25
2022-03-25
有效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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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芜政办字〔2022〕2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人数

2022年,计划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4600个。2023-2025年,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上级下达年度计划适时调整。

二、安置岗位

(一)安置范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岗位类别。总体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岗位待遇。

1.补贴标准。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待遇按月发放。

2.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3.保险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区级统筹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工作,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进行分类指导。

教育体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负责对岗位设置和计划安排进行科学指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安置流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县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信息录入、督促检查等工作。村(社区)负责做好需求摸排、协议签订、岗前培训、绩效考评等工作。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精准信息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实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在岗人员资格发生变化不符合享受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条件的或出现其他应当清退情形的,应及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政策衔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新老岗位和在岗人员衔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号)要求,对原有在岗人员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统一纳入到新的安置范围,不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可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跟踪服务。强化全流程服务,对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人员,综合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强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其中省财政补助20%,剩余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鼓励支持引入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目标完成情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强化督导监管,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舆论宣传,形成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劳动致富深入人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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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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