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莱芜区惠民殡葬奖补资金管理流程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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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莱芜区惠民殡葬奖补资金管理流程工作指引》的通知
莱芜民字〔2025〕49号
各街道(镇)民政岗:
现将《莱芜区惠民殡葬奖补资金管理流程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上报。
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莱芜区惠民殡葬奖补资金管理流程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街道(镇)惠民殡葬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与发放工作,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深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葬(遗体捐赠)奖补资金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身故后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街道(镇)民政部门受理、审核、申请以及发放惠民殡葬奖补资金等相关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街道(镇)民政部门应严格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建立“一人一档”档案,将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材料、申请表、公示材料、资金发放凭证等整理成册,妥善保管,长期保存。
第四条 惠民殡葬奖补标准及办法等严格按照《济南民政局关于对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济民发[2018]25号)、《济南市居民身故后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实施办法》(济民发[2019]46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 街道(镇)民政部门每月25日前将《社会事务(殡葬)工作情况通报表》上报,并将个人申报材料一同报至区民政局综合服务科。
第六条 街道(镇)民政部门规范奖补资金申请:
1. 《资金拨付申请报告》:街道(镇)以政府(办事处)名义行文上报,需详细说明本次申请拨付的政策依据、资金总额、涉及人数、审核情况等,并由街道(镇)分管领导签批,加盖街道(镇)公章。
2.《奖补资金明细汇总表》:表格需清晰列明每一位申请人的完整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奖补事由、奖补金额、银行账号等),由街道(镇)经办人、民政岗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分管负责人签批,加盖街道(镇)公章。
第七条 街道(镇)民政部门每年根据区民政局通知要求,及时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 区民政局复核各街道(镇)报送的申请报告无误后,统一向市民政局、区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报告,由区民政局或区财政局将资金足额拨付至街道(镇)财政部门。
第九条 街道(镇)要严格落实奖补资金的监管责任,做到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奖补资金到位后按时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第十条 街道(镇)、村(社区)要定期开展检查,防止享受奖补政策后出现重设坟头等行为,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一条 本指引由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