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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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芜区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莱芜政办字〔2023〕12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 各街道 (镇) 办事处 (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 部门, 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 《莱芜区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遵照执行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芜区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济南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济政办字〔2023〕29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济教办〔2023〕1号)及《济南市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培育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深化乡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聚焦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强优秀教师队伍,关爱特殊儿童群体,提升教育内涵质量,加快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新时代美德莱芜、信用莱芜建设水平,努力提升镇域内整体办学质量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到2027年,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建立,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乡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以内,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到2035年,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引领乡村振兴的功能充分发挥,乡村教育现代化全面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乡村全环境立德树人工程。坚持党对乡村学校的全面领导,落实乡村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根据乡村学校特点,以街道(镇)驻地中心学校为主导,“一街道(镇)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细化全环境立德树人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乡村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建设活动,强化校园环境育人功能。加强乡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依托文明实践所(站),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乡村自然人文资源,组织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进校园,开设特色课程,挖掘育人元素,使育人目标更加明确,工作措施更加具体,育人实效更加明显,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心理等育人合力切实增强,营造镇域全环境育人良好教育生态。
(二)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全面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十四五”期间所有街道(镇)全面推开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优化校长结构,配强街道(镇)驻地学校校长队伍,街道(镇)驻地的初中或中心小学校长兼任街道(镇)学区主任。建立教研员联系帮扶学校制度。针对街道(镇)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弱项,特别是薄弱学科,建立区级骨干教师、教研员联系帮扶学校制度,实行月度联合教研,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按照《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函〔2021〕34号)要求,在全区组建多个教育集团,实现教育集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优质化、多样化需求,提升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效益。
(三)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2027年所有街道(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含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学校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配置、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不低于城区学校(幼儿园),满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对照省定办学(办园)条件标准,查找各街道(镇)驻地学校不足,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资金来源、工作时限、责任措施,补足办学条件短板,幼儿园和中小学加强膳食(午餐)管理,保障校车运行,优化招生辐射范围。加快劳动时间基地建设,实现学校全覆盖。全面改善街道(镇)驻地学校寄宿条件,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在街道(镇)驻地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小学。
(四)选优培强乡村校长。加大乡村优秀校长培育配备力度,严格校长选任条件,遴选一批城区年轻后备校长到乡村担任校长(副校长),实现优秀教育干部均衡配置,出台《莱芜区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层干部岗位的设置和管理,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任期的校长或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城乡学校交流。实施乡村校长专题培训,新任职校长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接受岗前任职培训。到2027年,区域内45周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原则上达到50%以上。
(五)提高乡村教师配置效益。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足额配备,健全完善补充、培养、培训机制,区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比例、中小学本科学历以上教师比例、幼儿园专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城区。全面实行乡村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在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走教”教师倾斜。深入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前两个聘期城乡学校捆绑聘用制度,新任职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其农村服务年限可分段合并计算。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202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普遍达到本科层次。开展区域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试点,将优质培训资源引入乡村学校,形成基于校本、立足岗位的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每年遴选不少于50名青年骨干教师予以重点培养。
(六)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按规定落实乡村工作补贴政策。落实山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开展乡村教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满足乡村教师居住和生活需要。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由区财政局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妥善解决乡村教师子女教育问题,在入园入学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在最美教师、特级教师等各级各类宣传选树、资质评定中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提高教学实绩权重。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社会救助。
(七)构建城乡协作发展共同体。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以整体提升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为目标,将若干个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发展水平相对接近的学校或处于不同发展层次的学校,组建为“教育集团(联盟)”。通过集团化办学的方式,发挥名校资源优势,实现优质资源规模扩张,推进全区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加强教研共同体建设,全面深化市属区属学校和城乡教研发展一体化,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和教研联动。建立更加完善的“三级”教研体系,在现有共同体基础上,组建特色学校和街道(镇)学校等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教研共同体,开展城乡一体备课、同课异构、校长论坛、送课下乡、跟岗培训等教研活动。加强对乡村学校、薄弱学科和薄弱班级的教学服务和指导,在学科教研、教师培养上重点倾斜,扎实推进农村教学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八)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积极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高中招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引导普通高中由分层办学向分类办学转变,推动普通高中立足人才培养需要和自身办学实际,深化高中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进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成长,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位发展。加大推进凤城高中、莱芜二中申报省级学科基地建设工作力度,探索高校和高中联合育人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升高中学生辩论赛水平,丰富学生知识储备,提升学生思辨表达能力,培养团队精神,打造莱芜学子综合素质活动品牌。培育优质中职学校,建设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社区教育、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九)打造乡村学校办学特色。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田园课程、田园游戏,开展耕读教育,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实践活动社团,至2027年,每年遴选推广10节乡村学校特色精品示范课程。依托“山东省工委旧址”“山楂之恋”“莲花山”“709小三线”“大美儿童乐园”“刘仲莹故居”等基地,锻造莱芜区中小学劳动实践、研学教育中心,开发一批具有莱芜地域特色、育人效果突出的劳动、研学课程和线点,有效发挥劳动教育和研学教育功能。发挥“流动少年宫”作用,区级青少年宫与乡村学校点对点服务,将青少年宫的优秀师资和艺体、科技课程送到乡村学校,支持乡村学校特色课程和社团建设。实施“乡村学生进城拓展视野计划”,组织乡村学校学生进城开展研学旅行等校外实践体验活动。发挥乡村学校小班化优势,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在区级教学改革项目中单列计划,支持乡村教育改革创新。
(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实施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攻坚行动,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乡村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支持街道(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建设,2025年全部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街道(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全覆盖。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加强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促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在乡村学校普遍推广应用。逐步建成覆盖全学科、全章节的优秀课程共享资源库,面向乡村教师免费开放。
(十一)加强乡村特殊儿童关爱。保障乡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托设在街道(镇)的小学和初中实现街道(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力度,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协助做好学期初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满足每一位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做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调研指导,提高教学质量,为残疾儿童、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公平而高质量的教育,确保每个孩子既要有学上,还要上好学。实施“希望小屋”“希望学堂”等公益项目,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面成长发展。健全乡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常态监测机制,“一人一案”跟进即时劝返措施。建立乡村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关注孤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群体,确保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三、工作保障
(十二)提高认识,夯实保障。将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作为推进全区乡村教育振兴、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契机,区级层面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确定重点项目清单,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落实具体推进措施。把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
(十三)典型引路,试点先行。继续抓好牛泉镇、茶业口镇山东省“强镇筑基”、苗山镇市级试点工作,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快典型培植。积极遴选组织参加省市级试点镇评选,探索建立完善试点推进机制,用足用好各级政策,力争1年见效,2年提质,3年形成经验推广,提升全区镇域整体办学质量水平。
(十四)科研引领,专业支撑。依托莱芜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和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平台,增配专业力量,开展乡村教育重点问题研究,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指导。
(十五)督导评价,统筹调度。将乡村教育振兴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作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乡村学校单独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编制确定重点项目清单,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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