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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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目的是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其中指出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是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根据该指导意见省发改委配套出台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对市、区、县出台相应的差别化价格政策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通知》提出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市、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制定本区域的差别化价格政策。
二、决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
三、政策过程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悬挂,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征求了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功能区、各镇街等部门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四、出台目的
目的是通过分类施策、综合施策,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我区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重要举措
(一)差别化电价
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莱芜供电公司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执行。
(二)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
1.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2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3元/立方米。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关于实施莱芜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莱价字〔2018〕13 号)执行。
2.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元,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3元。
六、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7月22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冯武刚
咨询电话:0531-76110190
文字解读: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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