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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1371202004319748E/2026-6723853
其他
莱芜发改办字〔2026〕4 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01-02
2026-01-02
有效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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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
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莱芜发改办字〔2026〕4 号


各有关养老机构: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综合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等养老服务价格。结合试行期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现就有关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一)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其他事项

普惠性养老机构要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养约定、争端解决、合同期限等条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莱芜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日


附件

莱芜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 · 月

星级收费

一星

二星

三星

四星

五星

床位费

单人间

1000

1200

1600

1800

2000

双人间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多人间

600

800

1000

1200

1400

照料护理费

照护 0-1 级

300

300

400

500

600

照护 2 级

400

500

600

700

900

照护 3 级

800

900

1000

1200

1400

照护 4 级

1000

1200

1300

1500

1700

照护 5 级

1200

1400

1800

2000

2200

照护 6 级

1400

1600

2000

2200

2400


备注:

1.表中价格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

2.新建成、暂未评级养老机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价格。

3.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的通知》,老年人照护需求划分为7个等级:

照护0级:能力完好(0级),疾病状况0级~2 级,医疗照护0 级;

照护1级:能力完好(0级),疾病状况1级~2级,医疗照护1 级;或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1级),疾病状况0级,医疗照护0级;

照护2级: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1级),疾病状况1级,医疗照护0级~1 级;

照护3级: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1级),疾病状况2级,医疗照护0级~2 级;或

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2级),疾病状况1级,医疗照护0级~1 级;照护4级: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2级),疾病状况1级~2 级,医疗照护2 级;

照护5级: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3 级),疾病状况1级~2级,医疗照护1 级~3 级;

照护6级: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级)或疾病状况3级或医疗照护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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