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1371202004319748E/2026-6723859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01-04

文字解读:《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政策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我省于2024年出台了《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该办法明确要求,对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需由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服务成本等因素科学确定。我区严格遵照省级文件部署,结合试行期收费标准的实际执行情况,制定了《关于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等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以《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依据,落实省、市关于普惠养老服务的系列部署,同时结合莱芜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标准(《济南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以及试行期间实际收费反馈,科学测算并确定政府指导价标准。

三、出台目的

一是规范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行为,明确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防止乱收费、高收费,切实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负担;二是引导养老机构合理定价,在最高限价内向下浮动,鼓励机构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吸引入住;三是落实公示和合同管理制度,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四、主要内容

围绕上述目标,《通知》从收费项目、定价标准及配套管理三个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一)统一收费项目,分类管理。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分为四类: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其中,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明确限价标准,细化规则。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均设定价格上限,机构可在上限以下自主下浮,下浮幅度不限。此举既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可负担性,又保留机构灵活定价的空间。具体标准按以下维度细化:床位费方面,根据房型(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 和机构星级(一星至五星) 分别设定上限。同一星级下,单人间价格最高,多人间最经济;同一房型下,星级越高上限越高,如单人间从一星1000元逐步上浮至五星2000元。新建成、暂未评级的机构可结合实际确定价格。照料护理费方面,根据照护等级(0级能力完好至6级完全失能) 和机构星级分别设定上限。照护等级越高,护理需求越强,价格上限越高,例如三星机构中0级护理费上限400元,6级则达2000元。同一照护等级下,星级越高上限越高,体现优质优价。照护0-6级的划分依据《济南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覆盖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情形。

(三)强化配套要求,保障权益。机构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办理入住时,需与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署书面合同,合同中应载明服务项目、收费明细、退住处理方式、纠纷解决途径及协议有效期等关键事项,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

(一)相同点。《通知》严格遵循《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总体要求,在收费项目划分(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公示与合同制度等方面与省级政策完全一致。同时,照护需求评估等级依据济南市统一标准,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衔接。

(二)不同点。省级办法仅原则性要求“收费标准由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未明确具体价格区间。《通知》结合莱芜区实际,首次制定了可量化的最高限价表(分星级、分房型、分照护等级),体现了区级政策的落地性和可操作性。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一)减轻养老负担。通过最高限价管理,防止机构随意抬高床位费和护理费,尤其对中低收入老年人及家庭形成明确的价格保护。

(二)价格更透明。所有机构须公示收费并签署书面协议,老年人及家属可清晰比对不同星级、房型、照护等级对应的价格上限,避免隐形收费。

(三)选择更灵活。机构可在上限内自主下浮,鼓励通过服务竞争优化价格,老年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照护需求选择合适的机构与等级。

(四)保障失能老人刚性需求。照护等级从0级到6级逐级细化,高等级(如5级、6级)对应更高护理费上限,有利于机构提供专业化照护,避免因定价过低导致服务缩水。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王会玲

咨询电话:0531-7611019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