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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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通告
莱芜政发〔202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河长办函字〔2019〕3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组织完成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河湖
大汶河、嬴汶河、方下河、嘶马河、淄河、通天河、孝义河、盘龙河、淄河南博山支流、寨里河、大王庄河、莲花河、牧汶河、石汶河、运粮河、疃里河、徐家汶河、牛泉河、莲河、后沟河、小洼河、东牛泉河、大庄河、龙上河、红石公园塘坝河、谷堆山河、崔家庄村河、鹁鸽楼水库、沟里水库、公庄水库、任花园塘坝、姚家岭塘坝。
二、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水库大坝管理范围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中型水库主坝河槽段坡脚外100米,阶地段上、下游坡脚外50至100米,副坝坡脚外50米(若副坝坝高小于5米者,取3到5倍坝高,副坝坝高大于15米者,不小于5倍坝高);小型水库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米。
四、塘坝管理范围
塘坝管理范围参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执行。
五、其他
本通告涉及的河道进行治理后或者水库、塘坝增容后,其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实时进行调整。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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