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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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开展河湖划界的政策背景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为依法行政、依法管好水利工程奠定基础,有利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
二、开展河湖划界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第二条明确了所称河道还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针对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作出了类似规定。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具体管理范围,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三、出台目的
2014年1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2014年8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四、重要举措
近年来,莱芜区对大汶河、瀛汶河、方下河及沟里水库、公庄水库等32个河库进行了划界,逐渐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
具体联系人:朱应杰
咨询电话:0531-7562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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