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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11371202004357306X/2023-6006341
公路
莱芜政办发〔2023〕1号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02-13
2023-02-13
有效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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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芜区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莱芜政办发〔2023〕1 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区政府各 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区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区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芜区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 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83号)《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1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县)暨“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鲁交公路〔2022〕35 号)文件精神,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建养并重、管运并举”,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发展总体目标,坚持示范县创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以及旅游路、产业路、园区路建设相结合,统筹谋划,多方位融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高质量建养管运,打造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实现路景交融、路产融合、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发展格局。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加快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

(一)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科学规划部署。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莱芜区综合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年)》,并编制《莱芜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2-2031年)》《莱芜区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2022-2026年)》和《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2022-2035年)》。坚持“联片规划、串线成环、整体提升”的原则,深入研讨调研,征求各街道(镇)、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意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资金资源,统筹规划、科学部署,做好农村公路规划与乡村振兴战略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按照每年实施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的要求,安排好养护大、中修和预防性养护工程。严格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新建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的厚度不低于5厘米,采用水泥混凝土的厚度不低于20厘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2.狠抓项目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路网延伸通达和路面状况改善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危桥改造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一步改善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水平。通过县乡道提升改造,稳步提高全区县乡道三级路以上比例,计划到2023年底,全区县乡道三级路以上比例达到65%,比2022年增加3.25%。(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应急局,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莱芜交警大队)

3.加强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三同时”、“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重点加强对桥梁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新改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实体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莱芜交警大队,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二)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健全管理体制。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机制,建立区长任总路长、分管区长任县级路长、街道(镇)主任(镇长)任乡级路长、村(居)主任任村级路长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并在现场设立各级路长信息公示牌,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夯实各级路长职责,建立区有巡视员、街道(镇)有监管员、村(居)有护路员的管养机制,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权责明确、分工科学、运转高效。(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2.整治路域环境。开展常态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和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开展超载超限专项治理行动,严查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速等违法行为,在确保道路安全、有序、整洁、畅通的同时,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莱芜区农村“路田、路宅分家”工作方案》,以抓试点、促全面,抓重点、整体推进,严卡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逐步构建起田路权属明确、道路安全畅通、沿线环境优美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公路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美丽农村路”。(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莱芜交警大队,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3.加强产权管理。全面规范管理自来水、污水等管道工程涉路审批,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违章建筑、堆积物和非公路标志,切实维护路产路权。将公路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爱路护路的乡规村规制定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三)专群结合,有路必养,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1.落实养护制度。按照《莱芜区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构建公司化专业养护、企业化养护、社会化群众养护“三位一体”养护体系,坚持集中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延长道路使用周期,降低道路改造成本,提升道路养护效率。制定《莱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基本要求、养护人员工作职责;制定《莱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细化七个方面评分标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下放至街道(镇),纳入区对街道(镇)年度绩效考核重点事项。加强行业部门监管,形成覆盖全面、标准规范、奖罚分明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对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及时公布。根据考核结果,监督相关街道(镇)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2.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其标准不低于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3000元/公里。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莱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制度》《莱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养护人员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等制度,从管理机构及职责、路面养护、路产路权维护等方面细化量化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3.消除安全隐患。以临水临崖路段、校车客车班车营运路段、急弯陡坡为重点,加强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建立健全桥梁养护定期检查评定等长效养护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检测,掌握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及时加固改造农村公路病危桥梁,发现一座、处置一座,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莱芜交警大队,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四)文明服务、城乡结合,运营好农村公路

1.完善公交客运体系。全面促进城乡公交可持续发展,强化公交运营服务监管,依托监控信息进行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确保已开通农村公交安全有效运营。建立健全交通、应急、公安等职能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公交班线评估、联审机制。加快农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公交线网布局,确保建制村通公交车率达到100%,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A级。以优惠举措助力公交出行,所有城乡公交实行老年卡、拥军卡、军残卡和1.2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残疾卡市内线路免费、城乡线路9折优惠,提升群众绿色出行意愿。(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莱芜交警大队,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2.推动农村物流建设。在山东省“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的基础上,整合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单位力量,利用镇交管所、农村物流服务站、客运站建设镇级综合服务中心,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多点合一、功能集约”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新模式,建立“1+12+200+N”的区、镇、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网和“3+N”配送体系。解决人民群众幸福出行、物流配送、邮政寄递三个“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畅通农村快递物流渠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四、创建步骤

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动员部署,并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制定相应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保证资金、人员、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自查迎检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按照《“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迎接督导考评工作,确保督导考评顺利通过。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通过评估后,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模式,提升运营实效,美化路域环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沟通协调、任务分解、计划制定、工作推进、检查督查、验收考核等。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支持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保障机制,设立创建专项资金,用足用好以奖代补资金。区财政局把应配套的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安排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创建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宣传报道创建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导考核。要建立常态化督查通报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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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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