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芜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芜政办发〔2021〕4 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 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芜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全面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市、区、镇(街道)各级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显著提升,交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增强,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强化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区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奖补机制,推动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二)落实区级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有序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区交通运输部门机构建设,指导监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加大考核力度。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足额纳入区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制定农村公路管护实施细则,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养职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道日常养护和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各镇(街道)应当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原则上每50—60公里的县、乡、村道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农村公路专职人员,县、乡、村道规模少于50公里的,至少应当配备1名专职人员,相关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一)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日常巡查、保养以及小修宜采用专业化养护,村道可采用群众性养护方式,确保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设施完好、路域环境整洁。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乡道每年评定1次,村道每5年评定2次。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可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二)强化养护工程管理。要围绕养护工程任务目标,合理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乡、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指导下编制,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交通运输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应当按照规范标准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规定实施验收。区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力量,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三)增强农村公路保护力量。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管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行为,探索以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科技手段治超,制定非现场执法点规划,分期组织实施,加大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支持农村公路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公路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莱芜区公安分局)
(四)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部门共同参与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定期联合排查整治制度,积极开展危险路段、桥梁和公铁交叉、公铁并行路段整治工作,逐步完善配套安全设施。强化灾毁路段修复工作,加强养护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物资装备配备,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五)推进养护市场改革。将社会满意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衡量标准,全面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和机械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城乡一体化管护,采用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逐步将城市道路管护资源、模式、手段向农村公路延伸。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按规定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六)强化绩效管理。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完善监督考核细则,采取日常巡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绩效与奖补资金挂钩,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绩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四、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
(一)统筹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成立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负责组织领导我区路长制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各镇街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明确每条县、乡、村道路长及其工作职责,统筹推动各级路长落实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责任。2021年年底前,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二)建立部门高效协作机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相关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行为。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政府资金投入,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区城管局负责开展公路用地范围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
五、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增强区级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要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上级奖补资金、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等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区农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报市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原则,鼓励各部门、镇街深挖区域资源禀赋,自主探索创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二)建立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总额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县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筹措;乡、村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建设资金由区和镇(街道)按照6:4比例共同筹措。危桥改造补助按市级以上奖补标准执行。按照“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结合各镇街农村公路养护里程、等级以及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区级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其激励引导作用。建立区级奖补资金与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三)加大养护资金监管力度。区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和监管水平,确保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定期审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统筹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二)强化监督评估。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区有关部门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农村公路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评估。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利用多种载体、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爱路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