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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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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莱芜区交字〔2024〕19号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4-28
2024-04-28
有效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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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莱芜区交字〔2024〕19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8日


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充分释放信用在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的赋能作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市场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根据《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三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试点等工作的通知》(鲁交法函[2024]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厅、市局工作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以深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惠民便企为主要着力点,以“信用交通县”建设为主要载体,聚焦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全面发挥信用体系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水平中的关键作用,推进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4年,高质量完成“信用交通县(市、区)”建设指标任务,全面达到“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当好强省会建设开路先锋,持续贡献信用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信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建立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对接协调机制。

2.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市局本年度发布的有关信用文件要求,制定年度信用工作要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信用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各项任务扎实落地。

3.推动将信用交通培训、诚信宣传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信用交通县(市、区)”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及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依托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及“信用交通·山东”网站、“信用交通·济南”网页专页或信用交通工作专栏用于信用政策文件及信用信息公开。

2.按时报送信用工作信息,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及时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发布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城市公交等领域的信用数据。按时在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区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双公示”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合规。

(三)加强事前信用承诺

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依法依规制定、应用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宣传,为市场主体办理许可、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积极推动信用承诺融入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等工作,形成审批、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联合,以信用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强事中信用评价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平台的运行工作,扎实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和行业监管评价体系建设。督促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做好安全生产信用平台注册、信息填报等工作,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录入或推送至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充分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报告等。

(五)加强事后信用奖惩

1.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惩戒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及时将认定的守信联合惩戒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并向社会公示。

2.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以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本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3.完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渠道和流程,按程序及时妥善做好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鼓励、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进行修复,依法依规重塑失信者的信用。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抓好政务诚信建设。发挥各单位诚信表率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落实好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事项,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2.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营造“知信、用信、守信”良好社会氛围。

3.组织信用培训班。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专题培训,参加公益信用知识培训,积极培树和推荐行业重大诚信典型案例。

(七)推进“信易行”“信易贷”应用。充分依靠市局“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配合市局各处室结合当地实际在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领域推进“信易行”“信易贷”等创新应用,逐步达到“守信用、易通行”的目标,形成莱芜特色“信易+”品牌。

(八)开展信用专项工作。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超限超载等方面开展诚信缺失专项治理,曝光失信案例,推动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九)推进交通强国试点任务。结合交通强国和交通强省试点内容,创新推进信用监管,力争实现信用交通体系建设上的新突破,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信用交通县(市、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工作,将其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方案,有力有效抓好落实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将“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实施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推进缓慢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创建工作机制与问责机制,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信用交通县(市、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山东省“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附件1

 

“信用交通县(市、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狄  可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  英   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

王洪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力   党组成员,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吴修吉   党组成员,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段崇亮   副局长

成  员:李新华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  波   副处级干部,法规科负责人

李俊慕   副处级干部,运输安全科负责人

姜元超   办公室主任

刘  军   人事政工科科长

亓雪蕾   综合科科长

宋  杰   财务审计科科长

谷振宝   规划建设科技科负责人

王  超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维管科负责人

司振云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科负责人

张家钊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客运科负责人

亓兴华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驾培科负责人

王  英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海事科科长

孟庆胜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出租科负责人

刘  军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邮政综合科负责人

刘  明   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柳颜鹏   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公路建设科负责人

张训文   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公路养护科负责人

陈  军   基础设施建设中心质量安全科负责人

吕在平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吴茂帅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统筹负责“信用交通县”创建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张波同志任专班负责人,刘佩、毕瑞卿为成员。


附件2


山东省“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

 

一、制度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用工作办公室或专班,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法规科、综合科

2.制订“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具体落实,每月更新进展情况,形成月度工作记录或台账。(“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

法规科、综合科

(二)加快推进落实

3.在本地区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中纳入信用工作。

综合科

4.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创建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推进“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并开展信用专题学习。(本指标体系“六、1”中的内容在此处不计入)

法规科、综合科

 

二、联动机制

 

(一)建立稳定联络机制

1.与市交通运输局形成定期沟通联络机制,每季度至少1次共同研究推动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建设,确保各项任务扎实落地。

法规科

2.交通运输部门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宣传部门形成长期的沟通对接协调机制。

法规科、综合科

 

 

三、信息管理

 

(一)定期报送工作信息

1.每季度向“信用交通·山东”网站至少报送2条信用工作信息。(局属各事业单位每月分别向专班报送1条工作信息)

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二)加强信息数据共享

2.结合本地实际,每归集增加一个在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出租车(含网约车)、城市公交等领域的信用数据并共享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报送信用评价类数据时,须结合本指标体系“四、2”中的要求,经公示后且符合“信用交通·山东”网站格式规范)

综合科、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


 

 

四、信用应用

 

(一)加强信用承诺制度建设

1.开展信用承诺制相关宣传,广泛告知行政相对主体,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模板样式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加强行业自律。(签订后的信用承诺书须按“信用交通·山东”网站格式规范进行上传)

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二)组织开展信用评价

2.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或实施方案,每在1个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开展并形成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

综合科、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

(三)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3.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应用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出台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文件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

综合科、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

4.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报告等(含“信用交通·山东”查询结果),应用于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

综合科、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

(四)推动开展信用修复

5.鼓励被列入行政处罚或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按照程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含“信用交通·山东”网站转办的信用修复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

 

 

 

五、诚信宣传

 

(一)组织开展诚信宣传

1.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取得实际成效。(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活动总结、宣传报道等)

法规科、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2.开展本地区行业诚信典范培树活动并取得实际成效,推介行业重大诚信典型(企业或个人)。(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评选标准、公示文件、宣传报道等)

法规科、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二)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3.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发表“一把手谈信用”文章;报送行业诚信典型案例(企业或个人)。

法规科、综合科、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4.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春运”“美德山东(与信用交通结合)”等各类特色主题活动,营造良好诚信氛围。(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宣传报道等)

法规科、综合科、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六、培训交流

 

(一)组织信用专项培训

1.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学习《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信用工作相关培训会。

法规科

2.组织辖区内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公益性信用知识和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含现场指导)。

法规科、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二)开展信用专项工作

3.到“信用交通县”建设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开展专题调研。

法规科

 

 

 

 

七、探索创新

 

(一)推进“信用+”应用

1.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定“信易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保” 等各类“信易+”相关政策文件,推出信用产品。(“信易+”相关政策文件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

法规科、综合科、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2.根据制定的“信易+”政策文件,采取实际措施推进“信易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保”等各类“信易+”场景应用,取得实际或阶段性成效(须有佐证材料及实际数据支撑)。

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3.对已取得实际或阶段性成效的各类“信易+”产品进行报道,形成典型场景案例并广泛宣传。(“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宣传不计入)

法规科、综合科、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二)推进交通强国试点任务

1.结合交通强国和交通强省试点内容,创新推进信用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运输发展中心、基础建设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指标

创建任务

 

 

 

 

 

 

 

 

 

 

加分项

1.在交通运输行业创新推进信用建设,形成亮点或典型经验、成果,被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推广应用的。(仅正式红头文件或官方公示信息可被认定)

2.积极参加由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信易+”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成功入选案例汇编,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3.积极参加由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信用微视频大赛或信用海报设计大赛并获得奖项。

4.信用交通典型案例被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公众号”刊载的。(日常工作新闻不计入)

5.积极申报并入选信用领域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

6.推动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积极争取到专项经费,为“信用交通县”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7.在本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积极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扣分项

1.在评估验收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有抄袭、雷同、伪造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试点验收通过资格。

2.因违法违规公开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或共享信用信息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行政诉讼、上访等重大问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3.未能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造成不当使用甚至滥用的。

4.发生“双公示”数据迟报漏报瞒报。

5.报送的试点评估验收材料未能分门别类编排整理,凌乱错讹,难以辨识的。

6.出台的各类制度、政策、办法、方案等文件必须具备红头、文号、公章三要素,缺一不可。

7.会议、工作、活动照片等必须使用具有真实时间水印相机功能的APP拍摄。

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指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领域。

细分领域:

公路工程建设:公路设计、公路施工、公路监理、公路养护、公路试验检测等。

水运工程建设:水运工程设计、水运工程施工、水运工程监理等。

道路运输: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交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

水路运输:水路客运、水路货运、港口、航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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