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蔺卫国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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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
莱芜区全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已发布,莱芜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蔺卫国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有效控制露天烧烤环境污染,根据《济南市城管委办公室关于全市全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莱芜区全域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问:通告制定的依据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
问: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现有经营户需在2020年5月9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 查处。
2、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各自辖区的露天烧烤管理工作。
问:禁止露天烧烤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按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按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通告实施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本通告自2020年5月9日起实施。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具体联系人:杨永健
咨询电话:0531-7612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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