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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问答:《莱芜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11371202MB2793171F/2022-6474878
区城市管理局
2022-12-21

政策问答:《莱芜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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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莱芜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莱芜区城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济南市“十四五”城市管理规划纲要》《莱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东强”莱芜近期行动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铁质废物箱技术条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莱芜区环卫事业发展实际,制定《莱芜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莱芜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具体联系人:徐向宇

咨询电话:0531-7612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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