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
办公室 |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执法车辆的调度管理和执法装备器材的管理保障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工作;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1-76126056 |
人事政工科 |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宣传、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作实绩考核和全员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126360 |
政策法规科 | 负责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及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治监督、法治指导和法治培训工作;承担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执法文书、法律文书、执法证件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组织、调度全区性综合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活动;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司法衔接机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纠正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联系电话:0531-76128868 |
市容管理科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容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督促落实城市市容维护管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拟定城市户外广告和城市照明的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景观节点、公共活动场所亮化及城市道路照明工作;负责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设置审批的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公共资源载体出让工作。 联系电话:0531-76126736 |
环境卫生管理科 | 负责编制全区环境卫生保洁规划、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卫生保洁工作;指导做好公厕、果皮箱和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研究制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规划,并监督落实;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推进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区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负责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日常营运监管工作;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检查;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研究,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设工作;对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建筑垃圾及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场(点)的建设、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实施管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实施监督;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531-76126808 |
直属单位 | |
莱芜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一)贯彻落实各级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区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编制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发展规划。 (二)承担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统一设置、设计审查、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实施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标准、考核办法;承担城区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和道路洒水降尘等工作。 (四)承担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区工程建设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处理及再利用工作。 (六)承担城市环境卫生有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七)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相关工作。 (八)参与城市环境卫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技术革新、推广和应用。 (九)承担全区环境卫生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十)完成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126007 |
莱芜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信息化、户外广告和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三)承担城市部件、事件问题的采集、受理、转办、督办及应急处理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部件、事件处理情况及相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四)承担信息采集员队伍的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承担城市治理路长制工作的运行管理。 (五)依据相关政策、标准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规范指导。 (六)组织编制城市照明、景观亮化的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和景观亮化的管理及工程的新(改、扩)建、养护维修的实施和运行监控管理等工作;促进城市照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承担城市照明作业服务的市场化运作。 (七)承担城市照明、景观亮化的用电及设施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照明、景观亮化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八)承担城市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76126908 0531-76126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