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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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济南市莱芜区位于山东中部,泰山东麓,汶河两岸,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生态优美,资源富集,动能集聚,产业优质。莱芜区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工业强区、创新兴区”战略,全力打造“南美”靓丽新名片,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莱芜区获评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房干村被命名为第五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已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莱芜区提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印发了《莱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
二、决策依据
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抢抓济南加快建设黄河流域中心城市的重大机遇,将莱芜区建成“蓝天、碧水、净土、美城、富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四、主要内容
从生态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空间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生活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等体系建设方面规划任务与措施,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统筹、科技创新、社会参与等方面明确规划保障措施。
六、执行范围
规划范围为济南市莱芜区全域,总面积1739.61平方公里。
七、执行期限
规划期限以2021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分两个阶段:近期,2022-2025年;中远期,2026-2030年。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具体联系人:王福军
咨询电话:0531-7799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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