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莱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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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鲁环函〔2019〕30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莱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出台目的
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全区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
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治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强化配合协作,加快推进禁养区优化调整工作措施落细落实。
(二)加强政策帮扶。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监管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防止环境污染。
(三)推动绿色发展。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渠道。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合理有序发展养殖产业,科学规划布局畜牧业,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具体联系人:吕华 咨询电话:0531-7799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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