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我局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区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要求
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制度执行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生态环境治理、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客观反映工作实际情况。
(三)讲求时效。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四)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保密审查,严守保密工作底线。
四、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 机构设置、领导分工;
2.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 政府文件;
5. 工作动态、公示公告;
6.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主责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不予公开
1. 凡是在局机关内部运转的各类公文,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各类公文、内部资料、以及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权、职责的公文,内容不属于最终结论的,一律不予公开;但如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
2. 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公开;不能确定能否公开的要依照法规报请有关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五、公开方式
局政府信息公开以莱芜区政府网站为主,其他公开方式为辅。公开信息内容由各科室负责报送,局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推送相关信息,严格把控时间节点,不得延误公示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局办公室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有序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持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三)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各科室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审核责任,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校核,保证公开内容严谨精准,按时限要求第一时间在莱芜区政府网站开展主动公开,杜绝出现超期公示情况。
(四)加强督查考核。压紧压实岗位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加大督导检查、工作通报力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推诿、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1、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71号
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办公电话:0531-77996969
4、邮政编码:271100
5、电子邮箱:lwsthjfj@.jn.shandong.cn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